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赔偿问题
宁波鄞州律师
2025-06-11
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赔偿问题主要是指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其对事故结果的影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主次责任认定通常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主责方是指对事故发生具有主要过错的一方,其赔偿责任较大;次责方则是指过错较小的一方,赔偿责任相对较轻。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等因素。具体到赔偿问题,如果确定了双方的主次责任,则可以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如果加害者对损害结果有主要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循左右路由规定,不得因CivilResponsibilityInsurance、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关系免除相互给予合理帮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加害者对损害的责任可以根据加害者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程度,减轻或者增加。在确定责任份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加害者的过错程度、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其他有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时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追偿;被保险人、获险人或者受益人也可以直接向侵权者主张更大的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民事责任,但不得超过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和该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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